最高15万元!2025年度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奖励开始申报!
启动申报啦!
有什么具体要求
流程如何
扶持政策怎么样
一起来看下吧
一 申报时间 2026年6月29日至7月31日 二 申报范围 聚焦“4+2+1”产业体系迭代升级和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在本区高端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兴数字、低空经济产业等领域,依法注册并独立核算的企业(非分支机构)、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可组织人员申报,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企业); 2.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3.承担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并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的单位(认定人数不超过本次总认定人数的10%); 三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应技能等级);人才在职在岗,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吴江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本人专业或职业技能符合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或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技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获得地市级表彰的高级技师以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原则上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来吴工作人员,申报年龄可放宽2周岁。 以上对象中不含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在编人员、备案制教师,不含已享受文教卫旅、现代服务业选聘待遇人才。 四 申报方式 单位、人才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网址:https://szwjtalent.com/default.aspx),点击“人才申报-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奖励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单位及人员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根据单位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吴江区入库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3.承担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并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的单位,需提供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红头推荐文件。 4.各区镇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教育卫生领域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需提供推荐区镇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意见。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参保证明。申报人需提供2025年1月至申报月份的参保证明;适用年龄放宽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相应补充提供2023年、2024年的参保证明和在吴缴纳个税证明。 6.工资薪金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两类: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吴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税APP上“收入纳税明细详情”,工资薪金证明材料请提供发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证明材料。 7.其他加分项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三)、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户口证明材料(落户吴江的人员提供)等。 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 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2026年6月29日至8月10日,区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单位及申请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 网上复审:2026年8月24日前,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人员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现场审验:2026年8月24日至9月11日,通过复审的人员从系统中打印申报表盖章后,携带申报材料原件,至各区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验。查验材料齐全无误后,在申报表上盖章,并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单位资质相关申报材料原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至现场审验。 复核评审:区人社局对通过现场审验人员进行复核,分批次形成建议资助名单。 认定发文:根据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确定的重大项目配给名额以及积分排名情况,形成建议奖励名单后提交至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发放及考核:奖励发放至受奖励人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受奖励人。根据积分情况,受奖励人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不等的人才奖励。人才奖励分两年等额拨付,发放前须通过在岗核查,每年集中拨付一次。人才奖励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根据人才在岗情况决定是否发放相应年度奖励。 七 其他事项 1.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安家补贴;已入选苏州市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并享受薪酬补贴的(含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和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奖励。 2.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审验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比对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应作书面说明。拒不说明的,视同虚假申报,取消申报资格;资助资金由受资助人所在单位代为发放。有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单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在原单位发放补贴,但若符合申报条件,可在新单位重新申报本项资助,经重新评审入选者可享受剩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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